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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将实行专卖
2014-01-10 14:26:27 17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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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天召开的广东省食药监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开始,广东将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实行专项许可和专柜销售,在销售区显著位置要设立统一的“绿底+白字(黑体)”的提示牌。
      据了解,过去在广东省境内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药店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可以经营食品(包括乳制品)的。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相关文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乳粉配方工作的通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药店销售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
      对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透露,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快出台“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一是严把准入关,对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实行专项许可和专柜销售,并在销售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的“绿底+白字(黑体)”的提示牌,对符合准许条件的,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实行专项标注;对在经营中不能持续达到许可条件的,一律注销经营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项目。二是严格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责任和义务,一旦在市场流通环节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即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产品来源,依法追究有关经营者责任。三是运用抽检和快速检测等手段,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数量和频次,对抽检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乳粉及时依法从严查处,健全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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