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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兽医局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题学习
2013-07-01 13:21:56 17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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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做好《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解决现阶段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行为有法难依的难题,进一步加大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法添加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惩治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6月28日,黑河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解释》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

        关学军局长就学习《解释》做了动员部署,对学法用法过程中应重点把握的一些问题,并结合畜牧兽医工作职能宣传、贯彻落实好《解释》的精神提出了要求。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宋克威就《解释》主要内容、《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同时解答了同事们提出的一些问题。

        通过这次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对《解释》有了深刻领会,强化了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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