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3 1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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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信愿行日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在食用油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健康食品”标识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所生产的红花籽油、亚麻佐餐油、大米胚芽油、米粮油产品的包装物上使用“健康食品”标识(标识图案附后),上述四个产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第18条至26条等有关章节之规定,同时要达到陕西宝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宝质检2008—0460w(sp060、2008—0073w(sp0053)、2008—0072w(sp0052))》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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